我2014年7月份找别人借的十万元六分的息,到我手上只有九万四,说的是借三个月,由于生意不好只还了五万块,由于本人怕转账手续费高,就存在他给的银行卡号里了,每年都还二万,到现在我已经还了十万了,对方又来起诉我,2015年由于本人是做生意,他带了八个人到我厂里,说是把条子重新签下,说是总共一起还十三万,当时我就签下了,现在他反过告我,怎么办?
2025-12-16 09:05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的规定。如果您的借款合同中有约定月利率为6%,并且在还款期限内没有逾期,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利息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您提到的“每年还二万”似乎与之前的借款金额不符。如果您已经按照每月偿还本金和剩余利息的方式进行了还款,并且在还款期间未发生逾期,则无需再承担额外的利息责任。但是,如果您的还款记录不符合借款合同中的规定或者有逾期情况,可能会影响您未来的诉讼结果。 再次,关于“八个人到你厂里”的事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与您的债务无关,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查或判决。不过,如果他们声称是为了讨债而进入您的工厂,这可能会增加您被起诉的风险。 最后,建议您积极应诉并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