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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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界限主要表现在:(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前者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者是单一客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处分权除外);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是公共财物,后者是本单位资金。(2)犯罪主体不同。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本单位人员,主要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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