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工伤已认定,因骨折之前一直在医院复查由医院出具病假条,现在骨折部位已经恢复,但是我情况比较特殊,我是残疾人,之前是小腿截肢,这回属于二次伤害,因为我穿假肢,所以后续还需要一个恢复期,但是医院不给开假条了,我联系公司,公司说那就请事假,但是事假扣工资,就不能按照工伤待遇给我发放工资了。 我现在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同意后续是否需要找仲裁部门,第二,如果我请事假,公司会不会由此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麻烦详细告知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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