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4月二号沪宁高速多车追尾盱眙客车驾驶员,由于当时情况突然加上天气原因导致我们前面的小车两人死亡。现在交警队事故证明下来了,说我们负全责。但是死者死亡原因根据现场证据无法认定。我想请您根据这次事故的突发性和天气等客观原因请您在刑事庭上为我辩护从轻处罚或无罪辩护,我需要常州律师。
2024-06-25 01:04您好,首先对您遇到的不幸事件表示同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交警队认定您负全责,但死者死亡原因无法确定,这为辩护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在刑事庭上,辩护律师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事故的突发性:强调事故发生的突然性,您作为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可能难以做出最正确的反应。 2. 天气原因:如果当时的天气状况确实对行车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客观因素。 3. 现场证据:由于死者死亡原因无法认定,可以质疑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死亡,如死者自身健康状况等。 4. 您的驾驶记录:如果您过往的驾驶记录良好,没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作为您负责任驾驶的证据。 请注意,以上只是基于您提供信息的初步分析,具体的辩护策略需要结合详细的事故报告、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建议您尽快联系常州当地的专业律师,以便进行更深入的案件分析和准备。同时,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辩护。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