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查处非法采矿根据什么法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所称“情节严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三)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四)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不足五万元,但因非法开采导致矿产资源严重减少的;(五)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且造成矿产资源严重减少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依据该条款进行规定的。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