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今年6月7日办理的离婚手续,我们育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儿子两岁办,女儿现在五个多月,离婚时两个月,离婚协议上写的只有一个孩子,因为第一次去民政局时抱着女儿去的,工作人员不给办理,所以第二天去的时候没抱孩子,他怕人家不给办理离婚就跟我要求上面只写一个孩子,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拥有探视权,没有其它纠纷,但是我们私下签了份协议上面写的是两个孩子,其它内容一样,但是离婚后男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对我见孩子的时间要求极为苛刻,从离婚到现在我跟孩子只见过两次面,当时离婚时候比较冲动,没有多想,请问我想争取更多的机会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请问我还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2021-04-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