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长沙工作的劳动者,两年前入职厦门视贝科技驻长沙办事处,从事业务员工作,去年公司老板承诺年终奖是13500,到现在我离职了才发,而且找了很多理由扣除了大部分,实际只发了9000块,在离职时也不把工资结清,还拖着3月份半个月的工资不发,请问他这是合法吗,我能讨回剩余的年终奖和工资?谢谢你们的帮助
2025-06-08 09:46尊敬的读者。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放工资,且存在拖欠的情况,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