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去公证如果离婚另一方放弃分房,可以吗,
7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房并支付全部价款,且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后进行贷款,并且在双方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约定该贷款由一人承担,则视为共同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对方要求放弃对房子的所有权,并同意将该房屋归还给男方,那么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这一条件。如果女方愿意接受,那么她有权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接受,那么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应该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