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qq及日记。还四处向亲戚传播,严重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自尊。一般这种是违法行为吗?谢谢了
2024-12-08 16: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住址、通信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网络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因此,在没有得到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父母翻阅其QQ和日记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也可能导致其产生恐惧感和不安全感,影响其健康成长和发展。 如果发现这种情况,请及时与相关机构或组织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鼓励未成年人家长尊重他们的权利和意愿,并教育他们正确处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