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写的自己的一个人的名字,交契税的时候,在地税局那我老公签署了一份放弃这个房子的另一半,归我自己所有,离婚时房子应该归2个人还是一个人
16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情况,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的,且双方没有约定或法院判决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丈夫签署了放弃房产一半的权利,并表示这部分房产归自己所有。这种行为可能表明他已经同意将部分房产份额让渡给您。但是,为了明确这一点,建议您和您的丈夫进行详细的沟通,确保您的理解正确无误。如果您认为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并且能够证明您的权利,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可能确实会属于您一人。 请记住,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讨论,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