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18年7月11号我弟在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双流校区交了一年学费学习西餐,但中间因为有事没回学校就按老师说的办理了从去年10月1号开始休学一年,今年8月7号回学校学习,前后只有将近3个月上课时间,现在学校又让交一年学费,不然就要请我弟退学。我交了一年学费就应该有一年上课的权利。请问这个怎么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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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或协议了吗?按照执行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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