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采光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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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2、《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赔偿的范围及数额:(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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