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起生活11年,没登记,男方突然走了并提出不过了,请问女方可以索要损失费吗
2024-09-19 20:28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您和男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11年,并且双方没有解除关系的协议,因此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您想要求取财产损失费,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如长期不与您同居或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如果您的经济状况较好,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平衡您的财务需求和家庭的需求。 请注意,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离婚,通常情况下不再支持财产损失赔偿。 总之,建议您详细分析自己的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