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出来打了个寒假工,想要给自己挣点零花 ,当初用到的时候我就说 了,我只能干30天,只能干短期 ,他也同意了 。因为这个我才从老家来的,结果干过了最忙的元旦,店里又来了两个长期工,就找个理由把我打发了,说我与客人沟通的方式不符合他们的标准,可是天地良心,我的话都是他们交的,我也没有被客人投诉过,我很不服,就问他原因,结果说了实话,就是又来长期的了,用不着我了,请问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2021-01-10 11:18您好,这个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