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18周岁,1999年。女孩2012年8月份,现在女孩有17周妊娠,5月份只是说没来月经,后面就没联系了,7月份男孩联系女孩,都没说怀孕,双方父母不知,昨天女方找到家中,说怀孕了,可女方要现金,男方只同意给壹万元,女方不同意,说告公安局。不知男孩可要付法律责任。求解答!谢谢!
2025-10-17 05:07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描述的案件中涉及到两个未成年人的权益,其中一方是未成年的女性,另一方是成年的男性。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和选择,并确保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 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未成年人已经怀孕并计划进行流产,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其身心健康不受伤害。 维护家庭稳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婚育行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实施。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女方确实怀孕并且计划进行流产,则可能需要征得男方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协议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得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建议双方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