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师专项合约,若不是本人亲自签字,是其母亲代签,本人毫不知情且不愿意签字的情况下,合约是否有效,再者父亲和校领导交好,领导不愿意承认不是本人签订,又该怎么办?其父母出于爱子心切会受到法律追究吗?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没有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其他形式。”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采用何种方式签署协议,应由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并由对方作出承诺。 对于您提到的教师专项合约,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应该由教师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即母亲)来签署。如果老师本人不同意或者无法到场,那么他母亲可以作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 如果您担心合约的有效性,建议您先了解该合约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父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合法授权下代表孩子签署的合同,同时也要证明他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效力的争议解决机制,例如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寻求解决。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确保所有签约行为都是自愿的,而且都得到了相应的法律许可。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最好是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