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个月9.20提起10.5离职,上级批准,到时间组长说要老板说多久才能多久走,让我自离,在助理处查询,助理说我的离职单没有上交。派遣工离职一个星期,我提前半个月,不能得到确切答复。这是侵犯了我的利益吗?
2025-12-05 23:3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有权利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提前离职,并且已经提供了相应的通知,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派遣工的问题,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派遣协议中通常会有一些特别条款,如派遣期限等。如果您对派遣工的管理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