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在公司负责人事招聘,现在已经离职,之前在公司工作时,公司在快租365那里租赁过7台电脑,是我经手发放的,每个员工离职时会和负责人进行离职交接,然后把交接表给我进行存档,现在老板给我打电话说电脑找不到了,非得说是我经手发放出去的,所以员工离职必须我负责收回,所以必须我赔十万,可是他们离职都是和部门负责人交接的,我这边就是把交接单进行存档,您说我应该怎么办呢? 另外我的劳动合同的附件是人事的职位说明书,里面有一条内容为:负责员工入职,离职,转正等手续的办理,这个会不会对我不利呢?谢谢您。
2024-09-10 14:17针对您的问题。 首先,关于电脑的问题。如果电脑确实丢失或损坏了,您可以要求赔偿,但这需要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电脑确实是由于您的疏忽导致的。同时,建议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电脑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可以找回以及如何处理损失等问题。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负责员工入职,离职,转正等手续的办理”条款,这通常意味着您在劳动合同中承担了一定的职责,如管理员工的入职、离职、转正等工作流程。如果您认为该条款不利于自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但在此之前,建议您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并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信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