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40人左右,在地税局工作,属于聘用的,现在已经上班一二十年了,但是地税局不给我们交三金,工资也没有执行最低标准,当时2006年签订一份合同是针对地税局,就签订了一年,有地税局公章,然后2008年签订的一份是对其他的公司但是合同内容是借调在地税局,也是只签订一年,后来没有再签订,2017年又把我们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也没有提到三金,并且合同内容处处对我们不利,像这样的我们起诉地税局能不能胜诉,
2024-09-03 15:4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地税局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这通常是最直接和经济的方式。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您可以获得更公正的裁决结果。 诉讼途径。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者对仲裁决定不满意,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法院中,您可以要求地税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措施。 请注意,上述建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建议在行动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制定出最适合您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