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11:45左右,我骑电动车由非机动车车道正常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瞬间一人从公交站台窜出,导致我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导致我软组织多处受伤瘀肿,右眼上方划开切口2公分左右,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哪方责任稍大
10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他人闯入道路并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是对方的责任。但是,具体责任的分配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或者存在过错,则可能有利于减轻或免除对方的责任。例如,如果可以证明对方没有遵守行人过街的安全规定,或者在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等行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可能有助于减少对方的责任。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分析案件,以获得更公正合理的赔偿结果。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