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丈夫分居4年,在一屋檐下但不同房间,他租赁了门面房,收益全都用于吃喝玩乐,我跟孩子没用过一分钱,现在法院通知我门面房欠房租6年,请问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马上开庭了我应该怎么做呢
2025-03-20 13:44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且有共同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共同债务”,需要具体分析案情。例如,如果您没有使用共同财产中的任何款项,那么这笔费用可能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该费用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消费,并且你们双方对这笔费用都有权利和义务,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共同债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建议您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账单、发票等证明支出情况的文件,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会议记录等证明共同生活的证据。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由于本案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为了更好地应对庭审,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庭程序,以便做好准备。同时,保持冷静,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