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一女,和男朋友生活了四年,我带着女儿回来了,当时女儿出生没有出生证明,后来补办的,补办的时候我填了放弃父亲的权利。现在可以要求他每月支付抚养费吗
2024-11-13 06:1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如离婚或一方死亡等情况,抚养权可能会发生转移。如果您和您的男友已经分居并同意将孩子归您抚养,则您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和意愿,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