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跨管辖区接原告立案并在一个月定时间开庭,是否违规?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的一个月内没有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则应当视为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因此,人民法院跨管辖区接受原告立案,并且在一个月内定下开庭日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公正审判,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效率和便民原则。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定期限内完成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