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小区的居民,2008 年6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08年12月15日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我,办理了入住手续。由于购买的房屋离我上班地方较远,我一直没有去居住。昨天我收到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催缴物业费的通知,要求我支付从2009年1月1日至今的物业服务费,否则物业服务公司要起诉我。我认为,我未入住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该交纳物业服务费。 请问我该怎么解决纠纷的方法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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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有告知物业不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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