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诉离的婚,在判的时候,我是原告,被告在法庭上提出买第一个车以他父亲名义购买,之后变卖7万换了另一辆车,变卖这7万,被告声称这卖车7万是他父亲的钱,车子在他父亲名下,所以卖的钱就是他父亲的!被告提供了借条,也有这笔银行流水,借条上没有我的签字,这算共同债务吗?卖车一系列资料全在他手上,我没办法证明什么?还有笔债务是他妈卖房子的钱,直接转到他的卡上,他还了他家亲戚一部分,也借了一部分出去,这些我都知道,但是没有办法证明,他说卖房子这钱是他妈借给他的,他也提供了卖房合同转账记录和借条,说这钱也是共同债务。借条上也没我的签字!这也算共同债务吗?这样我觉得很冤,可是我又没证据,我该怎么办?已判离婚
2025-01-17 01:48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已经与对方协议离婚,并且已经判决离婚。这意味着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您提到的“买第一个车以他父亲名义购买”并将其变卖换得其他车辆的行为,如果该行为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必要支出,例如为家庭成员购买必需品或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等,那么通常被认为是共同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该行为属于一方个人行为。 然而,如果您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和其他相关财务信息,以便了解具体资金流向。 您可以尝试寻找第三方证人或证据来证明您的主张,比如您是否有收到任何有关于出售车辆的书面通知或凭证。 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材料。 至于您提到的“卖房子的钱”,同样,如果该行为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需求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一般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同样地,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被告的主张,您也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 最后,请记住,无论何时何地,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思考都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并最终获得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