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领结婚证有一个女儿,在女儿两岁的时候她妈妈出去打工就没回过家,上几年听说她又结婚了还生了两个女儿,现在我的女儿十二周岁了,她一分抚养费也没给,我能去法院起诉她要抚养费吗?能要多少
15天前在没有领到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并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因此,你和前妻之间的纠纷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不是抚养权的问题。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独立生活,并自行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如果孩子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有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的义务。 至于抚养费的支付情况,这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生活费是指子女的生活所需,如衣食住行等基本开销;教育费则是指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费用,如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 如果你认为前妻未履行其作为父亲的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最好能够通过调解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