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咨询您一下,我是儿媳妇,我公爹在我这赡养,老人有我们五个儿子,一个女儿,共计六个儿女,赡养老人时老人地还有房屋都归我所有,还签了合同,可是合同维有家中的五儿子没签字,可是前几天老人去世啦,五儿子想继承家里的地,我想问一下这地在法律上能归他吗?他要地的理由是老爷子的户口在他的名下,
2025-10-17 05:1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基本责任。如果您的公婆生前签署了赡养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明确表示了房产和土地等财产归于您的配偶,那么这些财产可以视为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您可以依据该协议来主张这部分财产。 然而,在没有明确表示归属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可能会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此外,如果您的公婆去世后,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那么您可能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的问题。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与家人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