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结婚证,离婚原因是男方有精神病,没有分居,男方户籍所在地在鼓楼区,有一个10岁的孩子,当事人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套房子50万,房产证在当事人名下。当事人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当事人想起诉离婚,争夺房子,因为男方也不能够工作。考虑到抚养费问题所以想争夺房子。望尽快联系当事人。
2025-08-02 23:46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对方因精神疾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且没有分居。您希望争夺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由于双方均无法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可能需要考虑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会依据孩子最佳利益的原则来决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处理此问题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以及是否愿意配合孩子的生活安排。 其次,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具体而言,应当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平均分配。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目前您提到的是为了争夺房子而提起诉讼,但请注意,抚养费并非仅限于争执中的问题,而是长期的经济支持义务。如果您认为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直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请您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士,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未来的家庭生活做好准备。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