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2015年7月底生育的二孩,村里停了我和妻儿三口的福利,这个我理解,毕竟是给村里找麻烦了,不过有一点我不明白,我们三口的(不含二孩)口粮钱村书记也扣了不给。这个是不是合法?符不符合法律法规之内?谢谢
2024-08-27 17:09关于您在2015年7月结束时生下第二个孩子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育第二胎是允许的,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您提到的“村里”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个地区或村庄,因此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至于村书记扣留您家庭的口粮钱的问题,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当地的相关政策,那么可能是非法的行为。口粮钱是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村书记扣留您的口粮钱,这可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村书记的行为违法,建议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和解决力度。 最后,请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村书记沟通记录、口头协议等,以便日后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