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6.2骑电动车与汽车有交通事故 因当时是汽车没看路我父亲过去理论 汽车司机把挡风玻璃关上正好夹住我父亲手拖行三四米 当时人没什么事儿就是有点惊吓 因家父有心脏病史后来这些天一直不舒服6.30心梗去世 交通局判定是汽车全责 因为涉及拖行所以公安那边还没结 请问这个可以说我父亲死亡和汽车有关么?
1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交通事故中被汽车撞伤并导致心脏疾病发作身亡。虽然事故是由汽车司机的过失造成的,但是否可以将此归咎于汽车本身,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妨碍交通。如果驾驶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可能会影响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心脏病发作是否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目前无法确定。心脏病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包括遗传因素、生活习惯(如饮食、运动等)、环境因素等。因此,仅凭一次交通事故并不能完全排除心脏病发病的可能性。 此外,即使交通事故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也不能完全推断出车祸直接导致了心脏病发作。心脏病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通常伴随着一系列症状,而交通事故只是触发这些症状的一个外部事件。因此,仅仅因为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心脏病发作并不意味着汽车必然负有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交通事故可能是导致心脏病发作的因素之一,但在判断责任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