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上海。今年2月3日我由实习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无实习期。在2月27日公司以人员配置为主要原因辞退我(hr说40个员工不需要4个行政人员)。我认为要有赔偿金,hr说可以赔偿,但是也得向公司赔偿我的失误——为一名员工多缴的社保金。社保中心说因为该员工退工是去年12月2日,故应正常交社保。请问律师,公司这样的做法稳妥吗?我要赔偿公司认为多缴的社保吗?我能否拿到补偿金?能拿的补偿金应该是几个月的工资呢?
2024-08-27 17:00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可能还需要承担因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罚款。 首先,关于公司的做法是否稳妥,这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公司有权利解雇员工,但需要提前通知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如果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您的社保缴费问题,如果您是在合同终止前离职的,那么您应该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至合同终止日期。因此,即使您的离职时间早于合同终止日期,您仍然需要继续缴纳社保直至合同终止日期。 最后,关于您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以及补偿金的数额,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