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农历9月23生的二胎,现在2017年去上户,要交罚款6000,请问合理吗?
回答数:719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您在2017年去上户是符合规定的,无需缴纳罚款。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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