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离婚协议中商定好的房子归男方,小孩男方抚养女方不问,还补钱给女方,但在协议里漏加了房子归男方这句话,现在女方提出再分房子一半财产,现在怎么办?男方能否以协议存在明显不公重新对协议条件进行重新划分?
29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该协议应当被视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改变或撤销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必须证明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不平等之处。这可能包括协议中的条款损害了一方的利益,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则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其次,即使存在上述情况,也不能简单地基于一方的要求而改变协议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孩子的抚养权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变更协议。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最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