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离婚,孩子不到两岁。但是她是外地,老家条件很差,在山沟沟,交通不方便,她工作收入没我高,我是一线城市,工作稳定有技术,她没有。孩子九个月后都是我母亲在带,她没有过问。而且她有自杀倾向,警察那都有证据。脾气暴躁,邻居都知道。我这边孩子读书方便,就在家门口,她那边读书要到山外面。我在本地有房,是父母的。综合上面的情况,不到两岁的孩子可以判给男方么?谢谢解答
2025-01-24 00:05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决。 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生活环境; 双方的工作状况及经济能力; 子女的性格特点和成长需求; 子女与谁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在这个案件中,孩子的年龄尚小,需要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家庭环境。因此,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建议法院可以考虑到女方的实际情况(如偏远山区的居住条件、经济状况等),并考虑到男方的经济能力和工作稳定性等因素,做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同时,法院也应考虑孩子与谁的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这一原则,尽量平衡各方利益,作出公正裁决。最终判决结果应该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考量,并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