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12月结婚,2015年12离婚,有两个儿子,离婚协议大儿子是我扶养,小儿子五岁是他扶养。他外出了留孩子父母带,常年不回家对孩子不管不顾,他父母对孩子也是没认真教育动不动就是打骂,现在我想要回小儿子扶养权该如何应对?
2025-03-21 15: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探望子女,或者非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探望的,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在你的情况中,你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到对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权。如果你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在法庭上,你可以详细阐述你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你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表达你的担忧和需求,同时也需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这样既能维护家庭和睦,又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