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以前把村民承包的土地收了上去集体开发(通过去居委会签字收上去的。村民手里都没有签字的字据只有居委会有),承诺以后发米面,后来卖给开发商得到巨款不见踪影,现在发的米面,也有上面补贴,开发商盖的房子村里人也买不起,大家都觉得被居委会坑了。承包土地的证书还在自己手里,请问能找到法律具体条款讨要原来承包的土地么?村委会的做法存在过错、有失担当?公民的权利是否被侵犯?能否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改变当前状况?
9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和补偿金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您认为村委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确认村委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村委的行为不满,可以先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再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和法律程序。同时,建议您保留与村委签订的相关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以便于后续的法律依据准备。 关于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有失担当以及公民权利是否被侵犯,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而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权益。同时,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最终,希望您的诉求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寻求法律帮助的同时,也可以尝试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