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标题:房屋租赁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 提问目的:本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如提前解约定金是否能够退还) 合同履行情况及诉求: 房屋为商业经营使用,目前已租赁房屋9月有余,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租金已经一次性缴清,但由于经营问题无力支撑剩余房租,顾希望提前终止租约。请问在附件图片中我如何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非常感谢律师朋友的回答,感激不尽! 合同期限为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未252872(年付已付清),交付押金25000元,
18天前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因此,如果您的违约金设定过高,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调整。 关于押金的问题,如果您无法支付剩余的租金,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将押金抵作部分租金; 与房东协商延长租期或者减少租金; 如果您认为房东不合理地扣押押金,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 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备后续维权时使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