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我是被告,分居三年多,降个小孩都是由我扶养,而且,我的工资并抚州不起两和小孩读书,之前在一起的几年里,向我阿姨借了一万块,她要开服装店又向我外婆借了一万,然而后面没开了,吧店拍了拿着钱在耶煤回啦过,现在他的上诉状是,由于他没工作扶养不起小孩,降个小孩都要判给我,钱也没提过,并让我付开庭的费用,意思是无条件离婚,什么都不给,两年前上活一次庭,没判,这次他请了律师,所以这次想做个了断,我的意思是离婚没问题,两个人的再物必须一人一半,三年里,我扶养两个小孩压力太大,也借了许多钱,他也是孩子的妈,难道不要扶养吗?然而我的工资就一千多点,怎么扶养得起,一个读幼儿园一年就要一万多。号桥
2025-07-28 03:41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您的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在您提出的情况中,虽然您在婚姻期间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但孩子也需要来自对方的经济支持。因此,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要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因素。 至于借钱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或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采取合法途径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包括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在此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和原因,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和担忧,并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