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老家有一间房子在四年前动拆了这套房子折合人民币二十万我老大先,拿到了十万元钱在我父亲去世后一周年这十万四个子女各分得四分之一而今年另外十万元动折款全部他一个人拿走了老大说这个十万不分了要给父母做其他的事情专款专用还有他自己还写了一张委托书说父亲去世后有老大全权处理委托书上面有所为证人签名还有我父亲图章及手印但是当时我父亲已经病危期间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做法是否合法
19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家庭信托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于您提及的“委托书”,如果该委托书是在您父亲处于病危状态时签署并由其本人签字盖章,并且有见证人的签名和手印作为证明,那么该委托书可能是有效的。不过,由于您的父亲已经病危,因此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让见证人对签署过程进行监督和确认。 至于您提到的另一笔十万块钱,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是属于您的父亲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没有经过公正程序来确定其归属,那么它可能仍然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需要遵循上述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总之,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尽可能地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获得更准确的理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