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爸在工地上务工、把右手食指切断了、该怎么理赔?
19天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的,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经本人申请,该单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仍不服,可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0.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