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无结婚证,但有两个孩子)按揭了一套房子,现正在还房贷期间,户主突发疾病去世了(户主的户籍还在农村继父的户口本上),现在妻子让户主继父去针对这套房子作遗产继承公正,公证的内容是是这套房产由她儿子(未满十八岁)继承,她说如果不去公证就还不了房贷。现在有如下问题:1,不去公证就还不了房贷是真的吗?2,公证地点一定要在这套房产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去公证吗?3,这套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2025-02-05 16:31去不公证是否会影响还款能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贷款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在借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其他共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贷款合同来判断。 答案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在许多地方,房地产的继承并不总是要求进行公证,尤其是当房产不在同一省份时。因此,是否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取决于当地的规定。 房产的第一继承人通常是配偶或子女。如果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通常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此外,如果该房产被遗赠给非直系亲属,则继承人将包括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该房产的继承人是未成年子女,他们通常需要获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才能接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