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前的拆迁安置房是否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转给子女需要再婚配偶的签字同意吗?
15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通常被视为是双方共同所有。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是在婚后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用途,则可能被认为是婚前财产的一部分。但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则可能不属于婚前财产。 关于再婚配偶是否需要同意转让拆迁安置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拆迁安置房是由一方父母赠予的,或者是一方婚前购买并由另一方支付部分款项,那么可能需要再婚配偶的同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拆迁安置房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再婚配偶通常不需要同意即可转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