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房产问题,一所楼房回迁房,无购房合同,无房产证,原房产证名字是公公的名字,离婚后,丈夫说这房子给女方,这样可以吗,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2025-02-17 05:38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否登记结婚,一方或双方均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即使公公没有产权证书,该房屋仍属于您和您的丈夫的共同财产。 如果丈夫坚持认为这房子应该归他所有,并且不认可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房屋确实是您和丈夫共同所有的事实。其次,了解当地的房产买卖流程和离婚协议的效力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