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顺义人,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不到四年,工作地点也在顺义,公司是外地的,之前公司没有给我上社保,我现在不干了,公司就给我补交了两年的,我想问我之前的一年多怎么办,而且我们能有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劳动协议,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谢谢
2025-02-17 05:18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合同期间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公司已经给您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则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并且您可以享受失业救济等福利政策。然而,如果公司未给您补缴社会保险费,则您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关于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协议则是指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签订的非正式协议,通常用于处理日常的工作事务。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