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镇江的生产企业,在上海注册“上海银派铜业有限公司”,欠我6万多的提成已经3年了,分别被松江劳动仲裁和法院执行。因公司法人把厂搬到北京去了。公司名称也改成“北京银派门窗厂”。“上海银派”账上只有四五百元。因当初我销售的一百多万款是打到他个人帐号上,不是打到“上海银派”帐号上。现在我再次起诉让个人支付。为什么法院立不了案子
2024-10-21 02: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案件管辖权问题。在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对同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存在争议。如果上海的法院认为其有管辖权,则可以受理;反之则可能需要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身份确认问题。由于被告方的企业名称(“上海银派铜业有限公司”)已经被变更为了“北京银派门窗厂”,且账户余额仅剩四五百元,这可能意味着原企业主体已不存在或无法找到,从而导致被告身份不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新的证据以确定真正的被告。 合同效力问题。关于款项是否应当由新成立的北京银派门窗厂承担责任的问题。若该笔交易是在双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款项确实打入了原告指定的个人账号,那么按照通常的商业习惯,这笔款项应被视为原告对被告的债务,因此应该由被告承担。 追索权时效问题。从您提到的时间线来看,长达三年之久的诉讼时间已经超过了一般民事案件的最长追索时效(一般为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即使有合法依据,也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可能是寻求与被告之间的协商解决,或者考虑通过行政手段如申诉等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这些都无法解决,可能需要考虑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您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