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律师,本人15年2月在云阳县城买了一套期房,是在房屋预售开盘当天买的(商贷按揭),当时有一个预算表,次日开发商就通知我说预算面积(建筑面积)有误,需增加1.45平方,也就是要重新预算总价,因为建筑面积增加。由于当时也还末签合同,再就想到只要到时候房产证面积也相应增加就无所谓,因为重庆区县都是按照建面单价买卖。后来到了17年5月26日接房时才发现,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减少1.26平方,套内面积增加0.02平方。根据合同约定,本人还需补交0.02平方的房款,而建面在3%内不予退款。请问大律师两问题:第一、它这种预售过程中变更房屋面积算变更规划、设计吗?第二、它这种多退少补的方式合理合法吗?
2024-10-21 00:42一、预售过程中变更房屋面积是否属于变更规划、设计,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二、对于多退少补的方式,在实践中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它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调整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面积调整条款,并且该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开发商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支付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