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姓吴,男,26岁,23岁结婚,育有一闺女,今年1岁半,结婚后经常吵架,因家庭问题,现我提出离婚,我怀疑她有心理疾病,每次都因为一件事过不去特别较真,天天不让我睡觉折磨我,语言攻击我的父母,这点我实在忍受不了,我老婆姓陈,今年27岁,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我提出离婚后她提出要20万精神损失费,房子贷款买的,是我的名字,还提出要房子增值的一部分,要是不给她就不离婚,我想要孩子,但是我想到她死都不会给我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她的要求成立吗?我目前没有工作,她在国企上班,但是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实在不想和她过了,简直是痛苦和折磨,她也觉得过的不舒服,但是她就是不离婚,请问我该如何做呢?
2025-08-01 18:07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妻子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在最近发生了一些矛盾。您提到您怀疑她可能患有心理疾病,而她则提出了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作为条件,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仔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的心理健康状况严重到需要进行精神治疗或诊断。 如果她确实患有某种心理疾病,那么您是否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帮助她接受治疗,以减轻其症状并改善生活质量? 无论您选择继续与她保持婚姻还是离婚,都需要考虑到对孩子的未来影响,包括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 如果您决定离婚,您可以尝试与她协商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同时,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和需求。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如果您的妻子确实遭受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压力,那么这可能是合理的要求。但请注意,这应该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而不是仅仅因为她不满意你的行为就提出的无理要求。 最后,如果您的孩子正在哺乳期间,那么她有权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此外,关于房产增值的部分,通常会由双方共同享有,除非另有约定。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谨慎行事,确保做出的决定能够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并尽量减少任何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