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再婚丈夫离婚,然后我个人首付(用父亲房抵押15万为首付,我个人按揭一年后两人复婚,然后丈夫住房公积金划进银行房贷里,至今五年了每月按揭我付,每年他公积金划一次抵房贷,我的也划一次公积金,房产证办的我个人名字,问这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2025-08-01 17:4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如果您和再婚丈夫通过共同购买房产,并且该房产登记在您的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您和丈夫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果房产是通过共同购房并以夫妻名义签订合同的方式获得的,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丈夫将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也不能视为对房产所有权的分割。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论何时,只要夫妻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房产的价值都可能增加,增加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