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办理电信宽带一年期,合约写明赠送3个月宽带,一年期满后并未赠送3个月,工作人员表示购买新的优惠套两年期期,口头承诺两年期满之后再补送3个月,合约并未说明这一情况。现在两年期满后并未赠送3个月宽带,工作人表示赠送的3个月已经作为优惠抵扣了当时办理两年期套餐,合约支付金额低于套餐价格,合约并未说明优惠政策,只有套餐价格和缴费金额。工作人员说办理第二份合约套餐视为放弃第一份合约套餐的内容,无论是否有优惠抵扣,都无法赠送3个月,工作人员说的是否有效?正确?
1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问题涉及合同法中关于“显失公平”条款的理解。在本案例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不适用。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任何“不公平”的因素。例如,如果该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双方对于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则可能不会被视为不公正。 补偿机制。其次,即使存在不公正的情况,也应考虑是否有补偿机制来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了一定比例的补偿(如现金或服务),则可以认为是合理的。 书面约定。最后,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就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那么通常会按照口头协议处理,而口头协议中的条款可能会被法庭视为有效的。 综上所述,由于我无法获取到完整的案件细节,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所有情况的具体结果。建议您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专业的意见,以便对您的权益进行准确判断。同时,在未来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