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出门溜狗,不小心弄丢了,之后丁发了悬赏广告。流浪汉戊看到后寻狗,却发现被甲找到,戍想要求甲将狗给他,但甲拒绝了,戍去甲家偷走了狗,将其交还丁,这时戍有权要悬赏吗?狗的所有权是丁、戍、甲三人中谁的?(请专家给我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可以直接给答案没必要解析答案但务必给出答案!急!!)
2025-09-05 12:20根据法律规定,遗失物在拾得人没有合法取得该物之前,所有人享有所有权,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已经丧失所有权。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狗是由戍从甲处偷走并交给丁的,那么狗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丁。因为狗是丁发现的,并且丁拥有狗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戍是从甲那里偷走狗并将狗交给丁的,那么狗的所有权则应归于甲所有,因为甲是狗的所有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戍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狗的所有权取决于戍是否从甲处偷走并交付给丁的事实。如果戍是从甲处偷走并交付给丁的,则狗的所有权属于丁;如果戍是从甲处偷走并交付给丁的,则狗的所有权属于甲。